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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康纪事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13-12-03 10:40:00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的通知 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3〕5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
为加强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完善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现予印发,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