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收回18个严重违法广告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_要闻动态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首页 > > 要闻动态 > 正文

国家食药监总局收回18个严重违法广告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13-05-16 10:36:0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关于收回发布严重违法广告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通知
 
食药监办〔2013〕18号

北京、山西、内蒙古、吉林、上海、山东、湖北、广西、贵州、陕西、甘肃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总局开展“打四非”行动和8部委联合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总局对2012年和2013年第一季度电视、报纸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数据显示:标示为广州市欢乐海洋生物技术创新发展有限公司(证件持有人)的 “欢乐海洋牌舒通诺口服液”等18个保健食品(见附件)违法广告频次居高不下,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为加大对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整治力度,请你局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要求,收回企业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并对保健食品证件持有人进行行政告诫,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承诺不再发布违法广告。有关处理结果,请于2013年6月底前上报总局稽查局。
  上述18个保健食品的相关报纸电视违法广告事实可登陆总局专网进行查询。

  附件:收回18个严重违法广告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