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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以第2号令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13-11-07 09:06:0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2 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已于2013年9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张勇
201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