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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康纪事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13-09-25 09:00:00
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2号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经2O12年3月19日原卫生部部务会议和2013年7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废止《妇幼卫生工作条例》等7件部门规章(见附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主任 李斌201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