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以第2号令发布《关于废止<妇幼卫生工作条例>等7件部门规章的令》_要闻动态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首页 > > 要闻动态 > 正文

国家卫生计生委以第2号令发布《关于废止<妇幼卫生工作条例>等7件部门规章的令》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13-09-25 09:00:00

国家卫生计生委令
第2号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经2O12年3月19日原卫生部部务会议和2013年7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废止《妇幼卫生工作条例》等7件部门规章(见附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主任 李斌
201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