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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以第123号令发布新修订的《食品表示管理规定》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9-10-23 08:57:0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9年8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