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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康纪事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9-10-23 08:57:0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9年8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