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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9-04-30 09:44: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令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 40 号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已经卫生部部务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5月20日起施行。


卫  生  部  部  长: 陈 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 周伯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