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创建“平安医院” 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_要闻动态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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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创建“平安医院” 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7-04-18 16:00:00

来源:卫生部网站

  

    4月16日至17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罗干出席会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周永康、顾秀莲、肖扬、贾春旺、王胜俊、陈冀平及中央综治委委员出席会议。

    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在会议上讲到,2006年,卫生部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精神和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在改善医疗卫生服务环境、维护正常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稳定、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共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2007年,卫生部部将会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在全国卫生系统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进一步推进医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优化医疗服务环境,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健康和谐医患关系,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一、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医疗卫生事业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也关系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改善医疗卫生服务,必须有一个安全、稳定的内、外部环境。

    当前,我国卫生事业正处于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时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快速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方兴未艾,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总体上,医疗卫生服务环境是比较好的,广大医务工作者爱岗敬业,热心服务患者,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做出了不懈努力和贡献。但是,我们也清醒的看到,近年来,一些地方有的医疗机构不时地发生医疗差错甚至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增多,由此引发扰乱医疗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的事件呈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全国发生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事件5093件,打伤医务人员2604人,医院财产损失6709万元,到2006年,此类事件增加到9831件,打伤医务人员5519人,医院财产损失达2亿多元。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以纠缠、冲击医院为手段谋取私利的"医闹" 现象,严重影响医患之间应有的信任和理解,不少医务人员缺乏安全感,不敢采用风险较大的医疗救治技术。

    与此同时,一些城市大医院出现了倒卖专家号的"号贩子"和以介绍看病、转院等为名进行谋利的"医托",盗窃、诈骗患者等治安案件也时有发生;一些医疗机构管理不到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不健全,治安防范基础设施条件差,群防群控的措施和经费不落实,社会治安防范队伍与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力量没有形成合力。这些问题不仅干扰了人民群众的看病就医,破坏了和谐的医患关系,也影响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在全国卫生系统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解决这些突出的治安问题,对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着眼长远,注重实效,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贯穿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始终

    会后,中央有关部委将联合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从2007年起在全国卫生系统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并将创建"平安医院"工作纳入"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中,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把构建健康和谐医患关系作为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重点内容,坚持把创建"平安医院"与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实施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相结合,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统筹规划,综合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着力建立减少和有效化解医疗纠纷机制,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危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财产安全和破坏医疗秩序的行为;坚持依靠医务人员,依靠人民群众,以医患双方满意为目标,把改善医患关系、提供满意服务贯穿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始终。

    目前,福建、浙江、江苏等省已经率先启动了"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我们将在此基础上全面推开。

 

    三、健全体系,完善机制,以创建"平安医院"为抓手,全面推进医疗机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医疗机构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公共场所。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就是要为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提供安全、和谐的内、外部环境。

    在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中,卫生系统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规范医疗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认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临床诊疗规范,自觉规范职业行为,不超范围开展医疗项目,不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不做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保障医疗安全。不雇用"医托",严厉打击"号贩子"和"医闹",有效制止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

    (二)完善医院安全防范体系,保证医院内部管理有序。

    认真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加强内部治安,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医护人员的防火、防盗等安全意识和治安防范意识,严防盗抢、扒窃,有效保障患者和医院的财产安全。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的要求,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预案,完善医院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健全急诊抢救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应急处置能力,杜绝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毒麻药品、放射源以及各类危险化学品。增强医护人员及职工的法制观念,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三)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教育医护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不断改善医疗服务态度,探索建立医患沟通平台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并积极化解医疗纠纷,提高群众对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秩序、环境等的综合满意率。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方便群众防病治病,逐步扩大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平安建设的覆盖面。

 

    四、建立齐抓共管机制,将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引向深入

    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涉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个方面,需要公安、民政、工商、宣传等部门和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卫生部已会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7部委成立了"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对各地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检查和指导,推动各地建立协调机构。

    从2007年下半年起,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及办公室要对各地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召开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经验交流会,对在创建活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意见》要求,成立创建工作机构,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具体,落实到位,使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卫生部将积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开展"平安医院" 创建活动从一开始就得到了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卫生部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医疗卫生工作的中央领导同志及各部门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卫生部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医疗卫生系统的平安建设,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定和谐的医疗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