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召回管理办法》_要闻动态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首页 > > 要闻动态 > 正文

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7-12-11 08:26:00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局令第29号)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于2007年12月6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邵明立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