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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发布《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7-08-28 11:11:0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98 号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李长江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