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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15-01-17 09:13:00

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国卫纠发〔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严禁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及有关法规制度,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