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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就本所关于《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致函回复本所主任王金宝律师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10-01-26 09:19:00

    2010年1月22日,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法函(2010)13号文,就本所关于《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致函回复本所主任王金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