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王金宝、何燕律师代理的山东“准变性人”高婷婷诉南京东方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上诉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5月16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改判南京东方医院给付高婷婷因未完成的实质性变性手术项目而致的损失5万元。本所的全部上诉意见均被二审法院采纳。

本案二审胜诉后,在全国引起了很大的反响。2005年6月25日,高婷婷的二审代理人,本所主任王金宝律师及另一位代理人何燕律师接受了中央电视台二套《经济与法》栏目记者的采访,重点就本案对完善医疗卫生法律制度、与易性手术有关的诊疗常规的制定,以及对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影响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2006年05月23日18:37,CCTV2《经济与法》播出了本次采访的节目《女人梦》。部分解说词辑录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