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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主任王金宝律师在首届海峡两岸暨中日医事法国际研讨会上的演讲引热议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14-05-26 10:07:00

    2014年5月24日,由东南大学法学院和东大——东南司法鉴定联合研究中心主办的“首届海峡两岸暨中日医事法国际研讨会”在东南大学九龙湖宾馆举行。
    会议的最后一个单元是“医疗鉴定法律问题研究”。本所主任王金宝律师演讲的题目是“《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损害鉴定乱象及制度设计研究”。会前,王律师经过三个月的精心准备,向大会提交了三万余字的论文《<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损害鉴定乱象及制度设计研究》。
    该论文的摘要部分为:《侵权责任法》第七章虽然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但并未规定医疗损害鉴定制度。本文在总结医疗损害鉴定乱象纷呈局面的基础上,明确指出: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医学会及其鉴定专家库成员在未获得司法鉴定执业许可前,无组织及参加医疗损害鉴定的合法资格;所有要求人民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规定,均无任何法律依据,应予以废止。本文进一步提出了建立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应当遵循的法律性和科学性高度统一的原则、我国统一而完善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基本框架以及在相关制度未建立前的过渡时期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基本思路,并建议改革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审判体制,探索建立相对集中的一审案件管辖、专业合议庭规范审理的审判模式。
    由于本文主要针对医疗纠纷审判中医学会没有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资格,医学会只能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等作出的要求人民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规定,均无任何法律依据,应当依照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予以废止等情况,王律师在发言后,遭到了来自法院、医学会以及医疗机构等代表的极大异议,会议气氛达到高潮。由于时间受限,王律师难以和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但他对自己的观点有充分的信心。会后在和个别人员进行交流后,逐步得到了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