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以第82号令发布《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_要闻动态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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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以第82号令发布《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11-05-21 09:15:00

(卫生部令第82号)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0年6月28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陈  竺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