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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康纪事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10-04-26 03:15:00
卫办医政发〔201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临床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