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_要闻动态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首页 > > 要闻动态 > 正文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10-01-18 15:30: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本辖区医疗机构开展《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在贯彻执行《规范》中有何问题和经验,请及时与我部医疗服务监管司联系。

      联 系 人:医疗服务监管司   王川、王乐陈

      联系电话:010-68792776

卫生部

2010-01-18

附件《医疗器械临床安全管理规范(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