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生化分析仪等三个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知_法规文件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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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生化分析仪等三个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10-01-08 16:02:00

食药监办械函[2009]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对全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全面提高注册工作水平和审查质量,国家局组织制定了生化分析仪、电动手术台、外科纱布敷料(第二类)等三个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

1、生化分析仪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电动手术台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3、外科纱布敷料(第二类)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