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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10-01-08 15:53:00

国食药监许[20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0号),我局承担拟定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职责。经研究,决定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评审化妆品卫生标准草案,开展技术咨询等工作。秘书处设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附件:第一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委员会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