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饼店行业申办生产经营许可意见的复函_法规文件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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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饼店行业申办生产经营许可意见的复函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9-12-04 03:26:00

卫办监督函〔2009〕1048号

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

    你协会《关于饼店业营业执照无法正常申办的情况反映》收悉。经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饼店行业中如果属于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食品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如果属于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应由省级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规定其是否实行许可管理以及相应监管部门。

    特此复函。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