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10月29日起,本所各食品专业律师以所购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陆续向南京各城区法院提起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诉讼,要求相关知名食品生产企业及其销售商承担十倍购物价款的连带赔偿责任。
本所“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一览
(已受理部分)
原告 | 专业学位/职务 | 被 告 | 受诉法院 | 起诉时间 | 索赔额 |
王金宝 | 医学硕士 事务所主任 食品专业律师 | 南京麦德龙商场 好丽友食品(上海) 有限公司 | 雨花区法院 | 2009.10.29. | 880.7元 |
张远 | 法学学士 食品专业律师 | 北京华联南京紫金店 卡夫食品(上海) 有限公司 | 白下区法院 | 2009.11.04. | 87元 |
王建霞 | 法学学士 食品专业律师 | 南京鼓楼金润发超市 杭州顶益食品 有限公司 | 玄武区法院 | 2009.11.06. | 75元 |
晏红梅 | 医学学士 营养师 食品专业律师 | 南京龙江金润发超市 杭州娃哈哈集团 有限公司 | 鼓楼区法院 | 2009.11.09. | 83元 |
吴丹丹 | 医事法学学士 食品律师助理 | 南京喜之郎食品 有限公司 家乐福超市大桥店 | 下关区法院 | 2009.11.09 | 156元 |
周翔 | 药学法学学士 食品专业律师 | 南京欧尚超市 上好佳(中国) 有限公司 | 建邺区法院 | 2009.11.12. | 15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