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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康纪事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9-11-19 01:34:00
卫疾控发〔2009〕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规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治疗工作,我部制定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电子版参见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三日
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