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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规范医用口罩注册工作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9-11-18 09:29:00

2009年11月16日 发布 

  为进一步规范医用口罩注册工作,指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及公众进一步了解医用口罩的标准、重要技术指标及其类型,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就医用口罩的标准及重要技术指标、适用范围等做出明确。

  通知指出,医用口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关于加强医用
口罩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械〔2009〕95号)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已批准的医用口罩采用标准的监管,严格要求有关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并规范使用说明书和包装标识,指导医疗机构和公众根据使用目的选择合适的口罩。

  各种含有灭菌、抑菌和抗病毒的成分,预期用于抗菌抗病毒的医用口罩按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目前,国家局尚未批准过此类产品。有关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国家局申请注册,经批准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后方可生产和销售。

 

【相关链接】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用口罩注册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