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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可贵州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对医用胶带等30个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9-08-28 07:26:00

国食药监械[2009]525号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09年3月6日至7日,国家局组织专家组对贵州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中心对医用胶带等30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见附件)进行检测的资格。有效期5年。


  附件:认可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认可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