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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康纪事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9-07-01 01:02:00
食药监办械函[2009]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对全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全面提高注册工作水平和审查质量,国家局组织制定了B型超声诊断设备(第二类)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多参数患者监护设备(第二类)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B型超声诊断设备(第二类)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多参数患者监护设备(第二类)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