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31日全文公布《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送审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条例(送审稿)》征求意见的通知说,为了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法规草案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卫生部报送国务院审议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送审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09年6月19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送审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JSP@chinalaw.gov.cn
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送审稿)
来源: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