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不得在面制品中使用焦亚硫酸钠的批复_法规文件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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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不得在面制品中使用焦亚硫酸钠的批复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9-05-30 14:34:00

甘肃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甘肃省地方标准拉面剂中焦亚硫酸钠使用问题的请示》(甘卫法监发〔2009〕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中焦亚硫酸钠的使用范围不包括面制品,在面制品中使用焦亚硫酸钠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严肃查处。

      此复。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