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宣讲联系函
尊敬的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实施,国务院制定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也已于7月20日施行。该法进一步加大了企业的法律责任(包括吊销许可证、10倍赔偿金的民事责任、刑事犯罪等);食品安全监管更加严格,取消“免检”,实施抽检制度;要求企业必须建立的食品安全相关制度;细化政府各部门的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等等。这些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息息相关。
因此,学习好这部新法并认真贯彻落实,对于贵企业的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是本省唯一专门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本所在《食品安全法》颁布之后,已就该法的重点内容,广泛面向食品安全监管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做了多场宣讲。在该法实施之际,我所愿意为更多的食品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宣讲该法,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我们相信,通过我所专业律师的宣讲,贵企业的人员一定会有所不少收获,他们的收获就是企业的收获,也是我们事务所的收获。
欢迎贵企业接到本函后速与我所联系宣讲事宜,确定宣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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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二00九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