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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HACCP体系认证的有关新规定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9-05-25 13:52:00

来源:国家认监委网站

      2009年4月30日,国家认监委发布了《关于乳制品生产企业HACCP体系认证证书转换规定的公告》(2009年第24号)。指出新版《乳制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试行)》将于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要求从事乳制品生产企业HACCP体系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37号公告的规定获得资质。此前已获得HACCP体系认证证书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可以向具备乳制品生产企业HACCP体系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申请证书转换,并在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换证工作。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均属无效,发证机构应对证书做出相应处理。

      获证企业已在证书覆盖范围内产品包装物上印有符合HACCP体系认证要求的宣传语或标识的,其产品包装物可使用至2009年12月31日。自2010年1月1日起,企业产品包装物未按照新版HACCP体系认证要求宣传或标识的,将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