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食药监协〔2009〕81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实施。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提出了明确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工作。《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施行,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要求,落实任务,加强领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好学习、宣传活动。要着力搞好学习培训工作,通过集中学习、专家辅导、专题研讨、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使全体工作人员深入领会立法精神、准确掌握法律规定。《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各单位至少应组织一次面向全体工作人员的集中学习培训活动。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具体抓,有关职能处室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将宣传《食品安全法》列为今年宣传工作的重点,结合食品安全监管实际工作,通过新闻发布、条文解读、开辟专版专栏等形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宣传餐饮服务行业相关知识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努力营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准确把握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职责。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将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深入研究《食品安全法》赋予的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掌握有关法律规定,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打牢基础。要围绕履行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职责,尽快熟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与餐饮消费环节监管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对现阶段仍在执行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部门规章,要认真学习、全面了解,并及时跟踪有关清理、修订情况。
三、积极做好履行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职责有关准备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调整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面临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调整、衔接问题。提前熟悉和掌握有关情况,对于下一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效履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至关重要。要认真贯彻卫生部、国家局《关于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调整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局《关于做好职责交接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抓住、用好《食品安全法》实施前这段时间,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做好履行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职责有关准备工作,为正式履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奠定基础。要按照省局部署,抓紧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状况调研工作,掌握基本情况,摸清存在问题,并超前考虑有关工作举措。要加强业务培训,尽快熟悉餐饮消费环节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准入、日常监管及案件查处等工作程序和规范要求,尽快熟悉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制度和有关专业知识。
四、统筹兼顾做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和全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会议的部署,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聚精会神、有力有序地抓好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深入细致地抓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考核评估及迎接验收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检查验收。要巩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成果,推动地方政府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加大投入,全面提高“三网”运行质量。要严格标准,注重实效,扎实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和辐射效应。要切实做好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准备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有序衔接、监管工作平稳过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有效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