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近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向3家药品生产企业发出暂停销售通知书。被暂停销售的药品分别是:云南白药集团丽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青阳参片”(国药准字Z53021410号)、佛山冯了性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通络活血丸”(国药准字Z44022940号)及内蒙古通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大败毒胶囊”(国药准字Z20003234号)。自2009年4月22日起,上述3种药品被责令下架,暂停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销售。
上述三种药品发布严重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有的利用专家、患者为产品疗效作证明;有的擅自夸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并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严重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多次公告并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但其仍拒不改正。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加强对所涉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发现仍在销售上述药品的,一律予以查封、扣押,并责令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在原广告发布媒体上刊登更正启事,消除不良影响。(2009年04月24日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