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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放射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等4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09-03-16 09:00:0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通    告

卫通〔2009〕6号

    现发布《放射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等4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   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一)   GBZ 214-2009  放射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二)   GBZ 215-2009  过量照射人员医学检查与处理原则;

    二、   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一)GBZ/T 216-2009  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处理规范;

    (二)GBZ/T 217-2009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护理规范。

    以上标准于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