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可深圳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对遗传毒性试验等12个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9-04-07 01:33:00
国食药监械[2009]115号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09年1月10日至11日,国家局组织专家组对深圳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中心对遗传毒性试验等12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进行检测的资格(见附件)。有效期5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四月一日
附件:
认可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