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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双千百日”活动实施细则

发布人:njjkls | 发布时间:2009-03-10 15:00:00

 

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双千百日”活动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围绕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及区司法局对“双千百日”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本所医药专业化法律服务特色,通过开展积极主动的调查研究以及专业化法律服务活动,尤其是即将于今年6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主动为本市、本区民营医疗机构、医药及食品保健品企业献计献策,排扰解难,保驾护航,为促进本市、本区民营医疗事业发展、医药产业发展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出自己积极的贡献。

 

二、重点内容

根据本所医药专业化法律服务的特点,本所律师除应在日常医疗纠纷诉讼等代理活动中,既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积极主动化解社会矛盾,做到案结事了,息事宁人之外,将采取咨询、讲座、调研、座谈、文件审查以及现场参与等各种形式,重点为下列企业提供如下专业化法律服务:  

(一)为本市、本区区各民营医疗机构提供:

1、医疗质量管理及医疗风险防范法律体系架构。

2、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置对策。

3、现有或潜在医疗纠纷的处理指导。

    4、医疗广告的合法性审查。

    5、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

6、商业秘密保护及反不正当竞争,企业名称权保护。

(二)为本市、本区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及经营企业提供:

1、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体系架构。

2、药品、医疗器械的专利、商标等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审查。

3、药品、医疗器械的商业秘密保护及反不正当竞争,企业名称权保护。

    4、中药品种保护及中药标准化。

    5、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说明书及标签的合法性审查。

    6、药品、医疗器械电子商务所涉法律问题。

(三)为本市、本区各食品保健品生产及经营企业提供:

1、《食品安全法》等食品保健品监督管理法律体系架构。

2、食品保健品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审查。

3、食品保健品的商业秘密保护及反不正当竞争,企业名称权保护。

4、保健食品广告、说明书及标签的合法性审查。

 

三、活动步骤

本所将严格按照省市区三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开展本次专项活动,即:

第一阶段:31日至320日(调查研究阶段)。本阶段主要是进行所内动员,成立所内领导小组,制定实施细则,起草致各企业公开信等。

第二阶段:321日至630日(集中排查调处和提供法律服务阶段)。

第三阶段:71日至710日(检查总结阶段)。

 

四、组织保障

本所已于34日成立了以事务所主任王金宝、合伙人何燕、龚拥军以及主任助理张晓礼参加的四人领导小组,张晓礼兼为本次活动的联络员及信息快报员。

  

 

00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