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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签字致妻子死亡续:专家指其涉嫌过失杀人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7-11-25 16:00:00

来源:新华网

    两个生命逝去的背后,有关肖志军和医院谁该为此事负责的争论在网络上展开。昨日,北大法学院教授孙东东表示,肖志军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直接导致其妻子因延误治疗死亡,已涉嫌过失杀人。

“悲剧在于对医院不信任”

    昨日,北大法学院教授孙东东接受采访时表示,按照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家属不在场,对于三无病人,医院需要无条件救治。当医院碰到类似患者时,可以由被医疗机构负责人授权的医院总值班或医务部进行手术同意书的签字,科室主任、院长或业务院长批准执行。必要时进行录像、录音存档,同时积极联系患者亲属、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单位,待其亲属等人到医疗机构后再执行告知义务并补签手术同意书。如有患者家属在场,则必须要经过患者家属同意才可实施手术。

    孙东东认为,就此事件中,医院已尽到告知义务。患者家属有权同意或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而医院也必须尊重家属的意见。如家属不同意手术,强行手术的,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手术医生的刑事责任。

    据孙东东介绍,前不久,海淀区法院处理过类似的案子,一名男孩患有突发性脑炎,家长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住院治疗,导致孩子死亡。法院判定由死者家属承担全部责任。

    孙东东说,肖志军的悲剧在于其固执和对医院的不信任。他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直接导致其妻子因延误治疗死亡,已涉嫌过失杀人。(2007年11月23日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