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宫鸣:《民事诉讼法》从4方面对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修改_要闻动态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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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宫鸣:《民事诉讼法》从4方面对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修改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8-03-16 16:00:0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消息:3月14日,最高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宫鸣做客中国平安网、新华网与中国法院网联合举办的两会访谈,就人民法院贯彻《民事诉讼法》的立法修改精神,切实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的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宫鸣介绍,新《民事诉讼法》主要从四方面对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修改:一、明确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二、进一步将再审事由明晰化、具体化;三、明确了再审事由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期限;四、延长了特殊再审事由的申请再审期间。

    宫鸣说,综合上述具体修改内容,我们应当看到,将申请再审的权利予以诉权化的保护,才是这次《民事诉讼法》修改最具有进步的地方。他说,这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应该包括这几个方面的意义:一是凡是符合条件的申请,都应当进行再审;二是对申请再审的权利应当予以平等的对待;三是审查程序的公开、平等;四是以裁定来对待当事人的申请。所以我认为,《民事诉讼法》这次修正是针对“申诉难”问题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为审判事件中解决“申诉难”难问题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