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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保健食品审批工作流程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9-03-20 02:25:00

  为进一步理顺保健食品技术转让、变更申请申报事项审批工作流程,按照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批相分离的原则,经研究,自2009年2月19日起,保健食品技术转让、变更申请的审批工作流程由“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审批”,调整为“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审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审批”。

 

附:

关于调整保健食品审批工作流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