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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两公司侵犯肖像权 歌手孙悦索赔280万余元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7-06-20 16:00:00

来源:新华网

    因认为侵犯自己肖像权,歌手孙悦将佛山市顺德区嘉丽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北京恒发超商贸有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280万余元。6月19日,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孙悦起诉称,去年11月13日她发现恒发超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商品“法姿微离子洗发露”、“法姿游离子洗发露”、“法姿阳离子洗发露”的外包装上均挂有自己肖像的标签,而该产品的生产商均为佛山市顺德区嘉丽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孙悦还发现佛山市顺德区嘉丽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使用她的肖像,通过电视广告片为其“法姿去屑洗发水”系列产品做广告宣传。

    孙悦请求判令被告在全国范围内所有商场立即停止使用自己肖像,撤掉侵权物,在两家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各项费用280万余元。(北京晚报  通讯员 李媛 蒋秀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