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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可湖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B型超声诊断设备等208个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9-01-16 07:36:00

国食药监械〔2009〕23号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08年11月14日至15日,国家局组织专家组对湖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所对B型超声诊断设备等208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进行检测的资格(见附件)。有效期5年。

  附件:认可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一月八日


附件:

认可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