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_法规文件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 法规文件 > 正文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9-01-03 16:00:00

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

苏政发〔2008〕99号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中医药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继承和发展传统医学,不断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为保障人民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从总体上看,我省中医药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新期盼还有差距,一些长期制约中医药发展的体制机制和结构性矛盾尚未消除,中医药发展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为加快中医药改革发展步伐,促进中医药事业更好地为人民健康与和谐社会建设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牢固树立“特色立业、人才强业、科技兴业、优势固业”的理念,着力完善中医药投入、服务、人才、科研、文化和管理等支撑体系,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将保障人民健康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坚持中西医并重,将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鼓励中西医相互借鉴、互相补充、共同发展;坚持继承创新,将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作为中医药工作的着力点,推进中医药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进一步强化政府在政策、规划、投入等方面的责任,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中医药事业。
    (三)主要目标。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推动全省中医药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比较健全,特色优势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学术理论繁荣发展,科研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才队伍结构逐步优化,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传统医学文化得到充分保护,江苏中医药文化进一步弘扬;中医药规模继续扩大,效益不断提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使我省成为全国重要的中医药临床基地、中医药科研教育基地、中药生产研发基地,逐步实现由中医药大省向中医药强省转变,中医药整体实力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二、加快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略)

      三、切实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 (略)  

      四、不断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略)

      五、深入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

    (十六)加强中医药理论研究和临床技术创新。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标,以继承创新为根本,深入开展重大、疑难疾病防治研究,科学评价中医药防治疾病的相对优势,形成技术规范和治疗方案并进行推广。加强基础理论创新,争取在证候、病因病机、药性理论等方面有所进展,并指导临床实践。创新中医基础理论研究方法、临床疗效及中药安全性评价方法,提高中医药自主创新能力。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资源利用与保护、复方筛选、质量控制、药效评价和质量标准的研究体系。
    (十七)健全中医药研究平台。切实加强南京中医药大学、江苏省中医院和江苏省中医药研究院科研条件建设,充分发挥其中医药研究开发中心和临床研究基地的作用。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企业建立中医药研究机构,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中药企业合作开发,促进医、产、学、研紧密结合。加快建设国家级和省级临床研究基地(中心)、重点研究室(实验室)、中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公共研究平台,构建资源共享、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管理科学的中医药科技创新技术平台。
    (十八)改善中医药科技创新基础条件。根据中医药科技创新发展要求,进一步增加政府对中医药科技经费投入,使科技投入与中医药事业发展相适应。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促进中医药科研人员研究、推广现代中医药诊疗技术。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等,应当充分尊重中医药的学术特点,对列入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予以重点支持。省、市、县中医院要按不少于业务收入的1%提取科研经费,用于中医药科研创新。

      六、着力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十九)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建设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切实加强对中药资源的有效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加强中药材研究,支持野生药材家种家养,扶持中药材规模化种植,推动《中药材种植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
    (二十)培育中药名厂、名店、名药。加强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加快建设现代中药技术体系和产业体系。制定有利于中药产业发展的扶持优惠政策,促进中药企业资源、人才、技术有机结合,建设现代中药产业制造基地、物流基地,打造中药制造“名厂”和中药经营“名店”,培育大型中药制造企业集团和中药经营企业集团。支持企业利用现代生物技术,研制安全、有效、可控的创新药物,加强名医名方开发及名优中成药的二次开发,形成中药“名品牌”,提高中药产业的竞争力。加强中药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对中药行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扶持与保护力度。
    (二十一)加强中药质量监管。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中药质量标准,修订《中药材质量标准》和《江苏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加大中药监督抽验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等违法犯罪活动。改善中药材及中药饮片贮存保管条件,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确保中药质量安全。

     七、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略)

      八、努力为中医药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略)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卫生  中医药  发展  意见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1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