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二中院成立全国首家反垄断案件专项合议庭_要闻动态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首页 > > 要闻动态 > 正文

上海市二中院成立全国首家反垄断案件专项合议庭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8-12-22 16:00:00

    全国法院首家反垄断案件专项合议庭今天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告成立,反垄断案件专项合议庭由该院长期分管和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吕国强担任审判长。

    反垄断案件专项合议庭成立是该院对现有合议庭审判机制改革的一大探索。专项合议庭的主要特点,审判领域覆盖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专项合议庭采用“二合一”模式, 既审理反垄断民事案件又审理反垄断行政案件。这种审判模式既是为了保证执法统一,也有利于提高审判效。鉴于反垄断案件的高度专业性、复杂性,为确保案件质量,使专项合议庭成立后能够有效运作,合议庭人员由知识产权审判庭、行政审判庭长期从事专业审判的业务骨干组成,具有较为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由院长或庭长担任审判长。

    反垄断案件专项合议庭审理下列案件:一、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和反垄断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第一审反垄断民事案件,包括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民事案件,以及涉及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各类反垄断民事案件。二、符合行政诉讼法和反垄断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反垄断行政案件,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具体行政行为所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反垄断案件专项合议庭的主要任务:依法审理反垄断民事案件、反垄断行政案件;加强对反垄断法、反垄断案件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反垄断审判工作经验,统一执法标准;对从事反垄断案件审判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外开展与反垄断审判业务有关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反垄断法》有关的法制宣传。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