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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权终止的问题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8-12-20 16:00:00

    1、何谓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是指专利权保护期限已满或由于某种原因专利权失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3)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

    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1个月,作出专利权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在终止通知书发出4个月后,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专利权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专利保护期限届满前,如果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即告终止。因为专利权作为一种私权,权利人当然有权进行包括放弃在内的处分。

    2、专利权终止有何法律意义?

    专利权终止后,该专利技术即成为公有技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不经原专利权人的许可而无偿事实该专利,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专利产品,以及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