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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参加与上海市医疗纠纷律师赴江苏交流考察团业务交流活动

发布人:njjkls | 发布时间:2008-12-20 16:00:00

    2008年12月20日上午,南京市律师协会会议室内气氛热烈,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医药卫生法律研究小组的主要成员,与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纠纷业务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就医疗事故的异地鉴定、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确定等与医疗损害赔偿相关的问题,以及沪宁两地医药法律服务的交流合作等事项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并达成了很多共识。

    上海律师考察团领队、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医药卫生法律研究小组组长、上海市康昕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宜辰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薛济民会长、汪旭东副会长、本所主任、市律协医疗纠纷业务委员会主任王金宝律师以及本所三名医疗纠纷业务委员会委员等参加了本次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