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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脊髓灰质炎诊断标准》等10项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卫通〔2008〕24号)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08-12-21 09:00:0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通    告

卫通〔2008〕24号


现发布《脊髓灰质炎诊断标准》等10项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WS 294-2008  脊髓灰质炎诊断标准

WS 295-2008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诊断标准

WS 296-2008  麻疹诊断标准

WS 297-2008  风疹诊断标准

WS 298-2008  甲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

WS 299-2008  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

WS 213-2008  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

             (代替WS 213-2001)

WS 300-2008  丁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

WS 301-2008  戊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

WS 214-2008  流行性乙型脑炎诊断标准

(代替WS 214-2001)

以上标准自2009年6月15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