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委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草案意见征求函_要闻动态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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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委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草案意见征求函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8-06-24 16:00:00

关于征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草案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托,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制定的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已于2007年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由于标准修改内容较多,改动较大,原标准名称修改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食品和化妆品要求》,标准内容亦做相应修改,现重新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08年7月5日前将意见反馈到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联系人:杨跃翔
    E-mail:
zjk@cnis.gov.cn

附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