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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产品发明专利——中药组合物介绍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8-12-09 16:00:00

    中药组合物属于组合物的范畴,因而适用组合物的保护方式。

    中药组合物的组成一般包括活性成分和药用辅料两部分,因此,相应的可将中药组合物的发明分为以活性成分为发明特征的组合物和以药用辅料为发明特征的组合物。具体而言,可分为:

    A、以单一活性成分为特征的中药组合物
    当活性成分为一种中药材的提取物时,可以将权利要求写成:“一种中药组合物,它是由活性成分和****或者药学上可接受的载体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活性成分为A的****物”。

    B、以多种活性成分为特征的中药组合物
    当活性成分为多种中药材的提取物时,可以将权利要求写成:“一种中药组合物,它是由活性成分和****或者药学上可接受的载体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活性成分为A 20%——50%和B 50%——80%的****物和****物”。

    c、以药用辅料为特征的中药组合物
    此种情况,由于发明点是在辅料上,此时活性成分属于公知的现有技术,可以放在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因此,一般将权利要求描写成“一种中药组合物,它是以A作活性成分,其特征在于以B作辅料”。

    D、以剂型改进为特征的中药组合物
    此类情况通常是将已知的中药制剂进行剂型改进,其创新点在剂型上,对于这些中药组合物来说,所述的剂型改变针对的是特定的活性成分。此种活性成分是必要的技术特征,应当写入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部分。一般将权利要求描写成“一种中药组合物,它是以A作为原料,其特征在于按照下述制备工艺制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