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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产品发明专利——中药提取物介绍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8-12-08 16:00:00

    中药提取物是由多种结构或成分不完全明确的物质组成的混合体,而不是单一成分的物质即化合物单体,所以无法采用化学结构式的方式对其进行保护。由于中药提取物所含活性成分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一般很难将其中的所有活性都分离出来,进而分析和检测出其化学结构,通常情况是只能提取出其中的某些主要活性成分,而对于其他成分由于各种原因的限制则无法再进一步完全分离。因此,鉴于这种情况,就只能采用提取方法或制备方法来表征中药提取物,虽然他们在形式上属于产品权利要求,但由于该产品仅限于由所述方法得到,因而其保护的效力并不完全等同于通常意义上的产品的绝对保护,有时只相当于方法权利要求的保护效力。

    (1)由单一中药材原料提取得到的中药提取物——有效部位:对于从单一中药材原料中提取得到的提取物,由于它是直接从某一中药材提取获得的,不存在原料药之间的配伍特征,此时可以采取提取方法(或制备方法)对提取物进行定义,提取方法应包括原料、工艺步骤、提取所用溶剂、工艺条件等。例如:可以按如下方式撰写独立权利要求“一种A提取物,其特征在于它可以通过下述方法获得:……”。

    (2)由多种中药材原料提取得到的中药提取物:对于是从多种原料中提取得到的中药提取物,各原料之间存在一定的配比关系,因此,应在权利要求的特征部分用“原料特征+制备方法”的方式进行限定。例如,可以说独立权利要求撰写为“一种B提取物,其特征在于它可由下列用量配比的原料通过下述制备方法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