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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4月起对8项医疗专项技术实行准入管理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7-01-21 16:00:0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1月18日专电(记者仇逸)为确保医疗质量,降低医疗风险,上海在全国率先制定《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等专项技术准入标准,对8项医疗专项技术实行准入管理,就开展技术的医疗机构、人员、设施等进行严格规范。

    首批进入准入管理的8项技术都是在临床应用广泛、技术要求高的专项技术。具体的项目为: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面部轮廓整形技术、血液透析技术、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高强度聚焦超声技术、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心脏导管消融技术。

    上海市卫生局表示,不符合准入标准,不具备软硬件基础的,将一律停止开展相应专项技术。

    这8项专项技术管理规范将于4月1日起施行,上海各级医院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技术准入标准提出的医疗机构、人员、技术设施等各项条件进行对照,并接受审查。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必须于两个月内重新申请办理诊疗科目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经评价通过后,方可继续开展临床诊疗。凡是未通过专家评审或逾期未申报的,一律停止开展相应专项技术。

    “医疗技术准入”是确保医疗质量安全、促进医学科技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应的管理标准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