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的案例及其违法情况分析_律师视点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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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的案例及其违法情况分析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7-11-06 16:00:00

    一、成都通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邦比牌通气鼻贴”,该产品适用于扩张鼻腔通道,改善鼻腔阻塞引起的睡眠障碍。而该产品广告宣称“贴上邦比,鼻炎5年不再犯。…… 3个周期5年防复发,免疫系统被全面修复激活,打通鼻循环”等。广告中对产品适用范围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产品名称宣传不规范,违反了《广告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的规定,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湖北省应城市永兴膏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安眠降压治疗器(广告中标示名称:寒水石药王枕)”,该产品适用于失眠、高血压、颈椎病及头痛、头昏、多梦、颈部疼痛等症状。该产品广告宣称“寒水石治失眠有上千年的历史,加入了珍贵中药,最关键的是这小枕头在几大医院做过临床试验,效果不错,方便又安全,真让人一百个放心;比传统产品入睡速度提升5倍,睡眠质量提高10倍以上”等。广告中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专家、患者等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的规定,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北京周林频谱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WS-101C型周林频谱保健治疗仪”,该产品具有促进血液循环、改善血液流变性、促进新陈代谢、改善神经系统功能、提高机体免疫能力的作用。而该产品广告宣称“可改善椎间盘供血供氧,修复组织、恢复椎间盘的弹性,……避免髓核钙化,有效治疗后遗症。照射周林频谱仪可迅速消除因缺血、缺氧引起的腰肌硬囊膜部位组织的无氧酸解产生大量的自由基,……消除神经致痛因素,从而预防复发”等。广告中对产品适用范围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违反了《广告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的规定,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广东泰宝科技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高效离子感应消痛贴(泰宝消痛灵)”,该产品适用于颈椎病、骨质增生、肩周炎、关节疼痛、腰椎盘突出、坐骨神经痛等止痛消肿。而该产品广告宣称“法国原装进口离子贴,具有超强的穿透力,能准确的对准病灶部位,阻断突出物的生成,使其逐渐软化、萎缩,离子感应还能促进局部组织微循环和新陈代谢,加大突出物溶解和吸收,……腰不痛了,腿不麻了,行动起来灵活有劲了,连过去不敢扭的秧歌也能扭两下了,折磨人的突出物没了”。该广告利用消费者缺乏专业技术知识的弱点,以专业术语或无法证实的演示(包括利用文字对产品作用机理进行描述)误导消费者,同时广告中还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违反了《广告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的规定,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五、郑州汇豪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少林牌十三灸”,该产品适用于失眠、风湿(类风湿)、关节炎。而该产品广告宣称“主治颈椎病、腰椎病、肩周炎、腰肌劳损、各种颈肩腰腿疼痛、骨质增生、坐骨神经痛;11年的腰椎病完全好了;母亲的关节疼痛、红肿消失了,可以在没人的搀扶下走路了……”等。广告中对产品适用范围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的规定,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六、河北路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健尔马牌微电脑鼻炎治疗仪(鼻特通)”,该产品适用于急性鼻炎、慢性鼻炎、过敏性鼻炎、鼻窦炎的治疗及引起的鼻塞、流涕、嗅觉减退、头痛、头晕等症状的缓解和治疗。而该产品广告宣称“安全无副作用;10分钟快速消炎,15分钟大量又黄又浓的鼻涕不断涌出,鼻子一整天都非常畅通,头脑清醒,呼吸顺畅;1疗程炎症彻底消失,2个疗程鼻毒尽除,鼻炎困扰彻底排除”等。广告中通过使用绝对化语言等方式,对产品的功效做出不科学地断言和保证,违反了《广告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的规定,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七、贵州贵定胡三帖药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胡三帖”,其广告宣称“对各种疾病引起的顽固性疼痛有十分独特的特殊疗效,祛除炎症,破除粘连,松弛筋和已有钙化的韧带,使大量新鲜血液进入肌肉,有害代谢物被清除”。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违反了《广告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的规定,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八、湖北省应城市永兴膏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安眠降压治疗器(广告中标示名称:寒水石药王枕)”、武汉嘉业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神阙贴”、德中利德(天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LD型系列红外磁脉冲治疗仪(利德治疗仪)”、郑州要间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功能脊柱治疗仪”、湘西自治州金钥匙医疗器械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华脉腕式电子止鼾器”、哈尔滨神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男性前列腺治疗仪(巨劲宝治疗仪)”、北京怡成生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持式快速全血葡萄糖测试仪、血糖试条”、新疆雪莲维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磁疗・雪莲贴贴舒”、贵州鲁科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B系列白癜风治疗仪”、上海丰卫医学影像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FW-2微型低频治疗器(前列安电子栓)”、北京中科亿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蓝丁格尔牌WH型系列乳腺治疗仪”、北京享一亨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糖人贴”、奇台县神葫药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雪莲胆石贴”等产品,均存在着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或擅自篡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内容违法发布广告的情形,违反了《广告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等规定,欺骗和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