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办法(暂行)》_要闻动态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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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8-09-25 16:00:00

    近日,为强化药品经营企业的信用意识,规范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南京市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办法(暂行)》。《办法》以是否有因违反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而被处以刑事或者行政处罚,作为信用等级划分的主要标准,以违法行为情节的轻重和主观过错的大小,作为信用等级划分的辅助标准,将企业的信用等级分成守信、警示、失信、和严重失信四个等级,采用动态评价的方法,以年度为评价周期,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并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以营造守法自律、诚信经营、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药品市场秩序。


来源: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