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发布_要闻动态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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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发布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8-06-02 16:00:00

关于印发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08]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为指导药品生产企业开展已上市化学药品的变更研究,国家局组织制定了《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本指导原则涉及的变更,当研究结果显示需要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或者临床试验的,应当向国家局提出补充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